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建设新办公楼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建设新办公楼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申请建设新办公楼是为满足公司办公场所、培训场所及员工日常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优化办公环境,更好地吸引人才,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因此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1 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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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辉 唐 波
董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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