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审查了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并对交易主体的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定价等事项从独立、公正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审慎判断,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上述定价依据合理,遵循了商业原则。
(3)2020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4)董事会表决公司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也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2020年度也没有发生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2020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也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建设和实施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审查了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以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查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说明,对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精神,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根据审计结论,2020年度公司也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五、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审查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汽集团等之间拟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并对交易主体的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定价等事项从独立、公正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审慎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银监会规定要求执行。上述定价依据合理,遵循了商业原则。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4)董事会表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 罗建荣 楼狄明 叶建芳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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