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质押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接受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与公司拟进行换股吸收合并,为满足公司在换股吸收合并过渡期的实际需求,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经与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城发投资”)友好协商,河南城发投资拟通过委托贷款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额不高于5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超过7%/年,期限将不超过1年,本次借款将用于补充启迪环境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公司以持有的浙江启迪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启迪生态”)93.419%的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系河南城发投资为本次交易顺利实施而为公司提供的过渡期措施,利率水平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超过7%/年,专项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浙江启迪生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财务资助是河南城发投资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接受河南城发投资财务资助并提供质押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廖良汉 刘俊海 周琪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