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08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08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暂缓审议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一)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2014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后,发行人董事会构成情况、发行人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以及樊崇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证据;(2)光大财务等为席春迎代持股权期间,发行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的构成及与席春迎之间的关系,金冠有限在光大财务等代持期间相关的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决策程序,席春迎是否实际控制金冠有限。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其热电整机类产品相关技术和市场受制于Groupe SEB 、Kryo Inc.、Hale International B.V.等合作伙伴的相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半导体热电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以及发行人进一步拓展销售市场的可行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金冠有限历次股权代持安排的真实性及发行人是否存在潜在的股权权属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14年4月25日,樊崇以承接发行人9,706.9万元的债务为对价,从Wilson Sea实际控制的华星国际和合协创投分别受让发行人56.67%和6.66%(合计63.33%)股权。双方根据发行人当时的净资产情况,整体约1.53亿价值协商确定对价。其后,樊崇和万崇嘉铭以金冠有限2016年度股东分红款1,357万元、以2017年12月转让金冠有限0.81%股权给中创信和德瑞恒通获得的1,012.50万元以及以转让金冠有限4.87%股权给青岛光控6,075.00万元的价格偿还所承接的上述9,706.9万元的债务。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2017年12月股权转让估值的确认方法和依据,进一步说明上述承债时点按照1.53亿价值确定股权转让对价的公允性以及上述9,706.9万元承债安排的真实性;(2)樊崇是否实际上一直代Wilson Sea持有发行人股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竞争对手在行业定位方面的相关表述,进一步说明在主营业务产品为避雷器的情况下,发行人定位为智能电网产业的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ODM产品销售收入占整机应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76%、94.01%、94.00%和95.85%。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机构成发行人半导体热电整机类产品的主要部分,发行人认为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产品具有较为良好的市场前
景。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上述热电整机类产品相关技术和市场受制
于Groupe SEB 、Kryo Inc.、Hale International B.V.等合作
伙伴相关情况,说明热电整机类产品中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
机的真实市场空间,以及发行人上述业务是否存在稳定性风险及
对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发行人回复,虽然半导体热电技术是一种环保型制冷技术和绿色能源技术,其生产的热电整机应用产品符合国际先进节能、环保指令要求,符合国家战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然而,由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均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所列的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因此,发行人出于谨慎考虑,未定位于“节能环保领域”,而属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所列明的节能环保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在这种情况下,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认定其半导体热电技术属于环保型制冷技术和绿色能源技术的依据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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