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1)050002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2月2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申报会计师”或“发行人会计师”)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申报会计师,我们对落实函中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对有关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答复使用的简称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释义相同。同时,文中各类字体释义如下:
字体 释义
黑体加粗 意见落实函中的问题
宋体 对意见落实函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
在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一....................................................................................................................................... 3
问题二..................................................................................................................................... 25
问题一
申请材料显示,(1)发行人报告期自主品牌业务收入分别为20,746.7万元、23,538.13万元、24,055.64万元及10,861.29万元,自主品牌产品主要为热电系统、热电器件及少部分热电整机。申请材料未说明自主品牌产品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2)发行人报告期存在贸易类及个人客户。
(3)发行人与Groupe SEB、Kryo Inc.、 Hale International B.V.分别就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机签订了独家销售或限制向第三方销售的协议。
(4)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为提升耗能产品的能效水平,相继出台了针对家用电器产品的能效标准要求。
(5)发行人部分产品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影响。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自主品牌销售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主要财务数据、注册地址、实际控制人等),客户采购的主要产品,是否与发行人产品具有同质化竞争的情形;(2)按照客户类别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大类产品的收入情况;(3)补充说明发行人与Groupe SEB等客户签订限制性销售协议的原因和背景,合作期限的具体约定,上述客户是否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终止合作后发行人有何应对措施;(4)补充披露欧美能效认证是否已经生效,对发行人产品销售有何影响;(5)补充披露发行人与主要美国客户就发行人产品加征关税的分摊情况。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向自有品牌产品客户销售真实性及大致去向的核查情况。
回复:
(一)补充说明自主品牌销售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主要财务数据、注册地址、实际控制人等),客户采购的主要产品,是否与发行人产品具有同质化竞争的情形;
1、发行人自主品牌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2020年1-6月自主品牌销售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排名 客户名称 购买的主要产品 销售金额
1 广东英为拓科技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1,195.17
2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926.19
3 浙江先导热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覆铜板 671.35
4 深圳铭源电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 566.22
5 绍兴上虞北方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 549.15
小计 3,908.08
注:美的控股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包括发行人向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金额。
(2)2019年度自主品牌销售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排名 客户名称 购买的主要产品 销售金额
1 广东英为拓科技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2,686.65
2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1,692.65
3 佛山市顺德区明鸿进出口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整机散配件 1,288.05
4 宁波艾斯伯格电器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 704.83
5 扬州捷强电器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半导体热电器件 674.10
小计 7,046.29
(3)2018年度自主品牌销售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排名 客户名称 购买的主要产品 销售金额
1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1,975.37
2 广东英为拓科技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1,838.83
3 佛山市顺德区明鸿进出口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整机散配件 1,731.31
4 慈溪飞腾电器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752.64
5 宁波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 708.59
小计 7,006.74
(4)2017年度自主品牌销售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排名 客户名称 购买的主要产品 销售金额
1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2,093.05
排名 客户名称 购买的主要产品 销售金额
2 佛山市顺德区明鸿进出口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整机散配件 1,236.14
3 广东英为拓科技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半导体热电器件 1,106.70
4 宁波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 541.15
5 慈溪飞腾电器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482.72
小计 5,459.76
2、发行人自主品牌销售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1)自主品牌销售前五大客户基本信息
序 客户名称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 注册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营业范围
号 人 份 (万元)
研发、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
广东巨鲸向海投资有限公司持 及其配件、空气调节与净化设备、照明设
广东英为拓 股比例49.1633%,李毅生 中山市三角 备、健康美容护理电器、电子雾化器、电
1 科技有限公 19.4367%,中山灏海远帆管理咨 李毅生 2011 2,186.58 镇新华路6 子元件、塑料配件、五金配件、(不含电
司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 号二期六楼 镀);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
例10.25%, 王玲持股比例5%, 硬件开发;电器的安装及维修;工业产品
其他9名股东持股16.15% 设计;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佛山市顺德 对制造业、商业进行投资;国内商业、物
2 美的控股有 何享健持股 94.5455%,卢德燕 何享健 2002 33,000.00 区北滘镇北 资供销业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工业产
限公司 持股5.4545% 滘蓬莱路工 品设计;家电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
业大道 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运输代理服务。
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持 浙江省常山 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制冷器件
浙江先导热 股60%,王伊钧持股30%,阮炜 县金川街道 及其它应用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
3 电科技股份 持股2%,董小平持股2%、包有 王伊钧 2017 1,000.00 龙江路7号8 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
有限公司 为持股2%,郭勇持股1.5%,吕 幢、10幢 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
庆鑫1.5%,吴永庆1%。 营);电镀(限分支机构经营)。
深圳铭源电 黄发源持股比例87.27%,深圳 深圳市宝安 电子游戏机、塑胶配件、电子配件的生产
4 玩科技股份 君汇铭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黄发源 2010 2,000.00 区沙井街道 及销售;销售二类医疗用品和器械(包含
有限公司 限合伙)持股比例8.73%,叶少云 办同富裕工 口罩、防护衣、消毒液、测温仪、医疗器
持股比例4%。 业区第三栋 械研发及销售
绍兴上虞北 燕嘉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持股 燕嘉贸易 绍兴市上虞 电子产品、五金、家用电器、家居用品、
5 方电子制造 比例60%,绍兴行达电器有限公 有限公司 2000 USD30.00 区小越镇兴 汽车用品及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
有限公司 司持股比例40%。 (香港) 越工业区
佛山市顺德 各类家用电器及其配件、机械设备及零配
佛山市顺德 区容桂容奇 件、电气设备及零配件、电子产品及其配
6 区明鸿进出 張紋誌持股比例90%,張閔凱持 張紋誌 2005 100.00 大道13号侨 件等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口有限公司 股比例10%。 邦国际公寓
二层写字楼
11号之一
家用电器及配件、塑料制品、五金件、汽
宁波艾斯伯 余姚市泗门 车配件、灯具、电源连接线、硅胶制品、
7 格电器有限 毛招娣持股比例50%,罗芳持股 罗芳 2015 1,000.00 镇工业区云 文具用品、体育器材、工艺品、饰品的制
公司 比例50%。 环大道1号 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和技术除外。
扬州捷强电 陆广乾持股必60%,蔡梅华持股 扬州市扬菱 模具设计、制造,传感器、汽车配件、电
8 器有限公司 比例40%。 陆广乾 1999 50.00 公路2号 风扇配件、微风吊扇、烘鞋器、电饭锅、
饮水机制造、销售;冲压件、焊接加工。
序 客户名称 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 注册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营业范围
号 人 份 (万元)
慈溪市新浦 家用电器及配件、净水设备、塑料制品、
慈溪飞腾电 张岳明持股比例67%,徐惠聪持 镇洋龙村新 五金配件、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制造、
9 器有限公司 股比例33%。 张岳明 2009 1,110.00 胜东路518 加工、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自营和
号 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电子元器件、电气机械、制冷电器开发、
研究;轴承、五金工具、金属加工机械、
消毒柜、制氧器、加湿除湿设备、电子元
器件、电器配件、工艺品、玩具、箱包、
汽车配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模具及
宁波婷微电 陈建波持股比例80%,岑聪尔持 慈溪市龙山 配件、车载冷暖箱、酒柜、冰箱、自动恒
10 子科技有限 股比例20%。 陈建波 2003 800.00 镇(农垦场) 温箱、恒湿箱、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制造、
公司 加工;计算机软件开发;建筑装潢材料、
木材、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化学
纤维、机械设备、家用电器、金属材料批
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和技术除外。
(2)自主品牌销售前五大客户基本财务数据序号 客户名称 总资产 营业收入
1 广东英为拓科技有限公司 9,155万元 21,552万元
2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3,504亿元 2,168亿元
3 浙江先导热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4 深圳铭源电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81.66万元 4,573.60万元
5 绍兴上虞北方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大于5,000万元 大于10,000万元
6 佛山市顺德区明鸿进出口有限公司 9,411.51万元 35,911.27万元
7 宁波艾斯伯格电器有限公司 大于6,000万元 大于11,000万元
8 扬州捷强电器有限公司 大于500万元 大于1,000万元
9 慈溪飞腾电器有限公司 - -
10 宁波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大于3,500万元 大于5,000万元
注:①上表中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报数据,深圳铭源电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2018年半年报数据,其余公司为2020年度财务数据;②因公司目前与慈溪飞腾电器有限公司不再合作,因此未取得其财务数据;浙江先导热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供其财务数据。
3、客户采购的主要产品,是否与发行人产品具有同质化竞争的情形
序 购买发行人 是否具
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 具体用途或去向 有同质
化竞争
1 广东英为拓科技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用于生产除湿机 是
2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用于生产饮水机 否
3 浙江先导热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覆铜板 用于生产半导体热电器件 是
序 购买发行人 是否具
号 客户名称 主要产品 具体用途或去向 有同质
化竞争
4 深圳铭源电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 用于生产手机散热背夹 否
5 绍兴上虞北方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 用于生产车载冰箱、化妆品箱 否
6 佛山市顺德区明鸿进出口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整机 贸易销售,其终端客户用于生 否
散配件 产饮水机
7 宁波艾斯伯格电器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 用于生产车载冰箱、化妆品箱 否
8 扬州捷强电器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半导 用于生产饮水机 否
体热电器件
9 慈溪飞腾电器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系统 用于生产饮水机 否
10 宁波婷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半导体热电器件 用于生产车载冰箱 否
如上所示,广东英为拓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热电系统用于生产除湿机,浙江先导热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覆铜板用于生产热电器件,与公司现有产品存在重合情况,存在同质化竞争情形。
(二)按照客户类别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大类产品的收入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5、分客户类别构成情况
按照客户类别,公司报告期大类产品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产品大类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ODM 热电整机 13,985.51 56.29% 38,456.55 61.52% 36,646.27 60.89% 30,315.82 59.37%
客户 小计 13,985.51 56.29% 38,456.55 61.52% 36,646.27 60.89% 30,315.82 59.37%
热电整机 605.38 2.44% 2,456.24 3.93% 2,333.50 3.88% 3,087.75 6.05%
自主 热电系统 5,476.36 22.04% 12,838.39 20.54% 11,963.03 19.88% 9,789.72 19.17%
品牌 热电器件 3,009.04 12.11% 6,010.67 9.62% 5,866.02 9.75% 5,230.36 10.24%
业务
客户 其他类 1,770.51 7.13% 2,750.34 4.40% 3,375.58 5.61% 2,638.87 5.17%
小计 10,861.29 43.71% 24,055.64 38.48% 23,538.13 39.11% 20,746.70 40.63%
合计 24,846.80 100.00% 62,512.19 100.00% 60,184.40 100.00% 51,062.53 100.00%
注:其他类主要系公司销售的整机散、配件及覆铜板等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业务品牌客户主要包括生产商等直销客户、贸易类客户和个人客户。其中贸易类客户收入占自主品牌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5.5%-16%,个人客户收入占自主品牌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1.5%-4.5%,占比较低。
生产商等直销客户、贸易类客户和个人客户具体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生产商等直销客户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热电整机 117.76 1.16% 315.86 1.53% 375.54 1.90% 274.81 1.66%
热电系统 5,469.14 53.96% 12,837.20 62.22% 11,954.47 60.41% 9,716.56 58.80%
热电器件 2,943.94 29.04% 5,481.73 26.57% 5,130.41 25.93% 4,674.99 28.29%
其他类 1,605.56 15.84% 1,997.10 9.68% 2,328.07 11.76% 1,858.06 11.24%
合计 10,136.40 100.00% 20,631.88 100.00% 19,788.49 100.00% 16,524.42 100.00%
(2)贸易类客户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热电整机 346.18 59.35% 1,472.17 53.46% 1,321.95 42.56% 1,978.83 58.87%
热电系统 7.22 1.24% 0.33 0.01% 1.41 0.05% 48.68 1.45%
热电器件 65.10 11.16% 528.71 19.20% 735.60 23.68% 554.05 16.48%
其他类 164.75 28.25% 752.44 27.33% 1,047.03 33.71% 779.96 23.20%
合计 583.25 100.00% 2,753.65 100.00% 3,105.99 100.00% 3,361.52 100.00%
(3)个人客户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热电整机 141.44 99.86% 668.22 99.72% 636.01 98.81% 834.11 96.90%
热电系统 - 0.00% 0.86 0.13% 7.15 1.11% 24.49 2.84%
热电器件 - 0.00% 0.23 0.03% 0.00 0.00% 1.32 0.15%
其他类 0.20 0.14% 0.80 0.12% 0.49 0.08% 0.85 0.10%
合计 141.64 100.00% 670.11 100.00% 643.65 100.00% 860.77 100.00%
(三)补充说明发行人与Groupe SEB等客户签订限制性销售协议的原因和背景,合作期限的具体约定,上述客户是否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终止合作后发行人有何应对措施
1、目前公司正处于技术解决方案推广阶段,选择与Groupe SEB等客户签署附有限制性条款的销售协议符合公司战略
相较于恒温酒柜、电子冰箱等传统产品,目前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机、冰淇淋机市场仍处于推广阶段,Groupe SEB、Kryo Inc.、Hale International B.V.、广东顺德臻信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臻信电器”)均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公司一方面凭借核心技术能够迅速满足市场对不同规格、型号产品的差异化需求,另一方面凭借全产业链优势既能迅速提供优质的热电技术解决方案又有较强的
产品制造能力,产品在质量、成本方面均具有竞争优势,与上述企业形成了较为
稳定的相互依存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产品市场的推广阶段公司选择签署附有
一定限制性条款的销售协议,提高了客户主动开拓、培育市场的积极性,有助于
热电技术应用的推广及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符合公司热电技术推广阶段的战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Groupe SEB等四家客户签署限制性销售协议的原因和背景、合作期限等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对应产 签署限制性销售协议的原因和背景 合作期限的具体约定 是否向其他供应商
品 采购同类产品
富信科技自主研发了啤酒机样机并参加展会, 长期有效,除非任何一方在12 是,其中向富信科
GroupeSEB 啤酒机 Groupe SEB通过展会了解到富信科技可以提供 月31日前至少3个月以挂号信形 技采购比例占同类
啤酒机产品的制冷技术解决方案,并看好啤酒机 式发出终止通知,否则协议自动 产 品 比 例 约 为
市场的推广,因此双方通过ODM方式合作 续期12个月。 80%-90%
发行人与Kryo Inc.之间未签署
Kryo Inc.(Chili KryoInc.看好恒温床垫市场,并寻找能够提供技 书面文件对产品销售进行限制,
Technology 恒温床 术解决方案的厂商,富信科技具有技术优势, 但沿袭了与Chili Technology 否
LLC) 垫 Kryo Inc.通过多方比较最终选择与富信科技合 LLC(与KryoInc.属于同一控制
作 人下的企业)的销售惯例,双方
未明确约定合作期限。
著名咖啡机生产商JURA Elektroapparate AG委
Hale 托Hale International B.V.为其寻找能够为冻奶机
International 冻奶机 产品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的厂商,富信科技具有技 双方未明确约定合作期限 否
B.V. 术优势,Hale International B.V.,通过多方比较
最终选择与富信科技合作
冰淇淋 冰淇淋机系富信科技自主研发的产品,臻信电器 5年,2019年12月18日至2024年
臻信电器 机 看好未来冰淇淋机市场的发展,因此双方通过 12月18日 否
ODM方式合作
2、终止合作后发行人有何应对措施
公司与Groupe SEB、Kryo Inc.、Hale International B.V.开始合作时间分别为2008年、2014年、2017年,合作较为稳定;与臻信电器亦于2019年末签署了有效期为5年的合作协议,在合作过程中,富信科技凭借全产业链优势既能迅速提供优质的热电技术解决方案又有较强的产品制造能力,产品在质量、成本方面均具有竞争优势,与上述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更换合作伙伴也会对上述客户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因此短期内上述客户与发行人终止合作的可能性较小。
如果未来上述客户与发行人终止合作,则发行人主要应对措施包括:
(1)随着啤酒机等产品市场消费习惯的逐步形成,如果上述客户终止与公司合作,公司也有能力迅速开拓其他客户
在与上述客户合作的过程中,消费者对于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机、冰淇淋机的市场消费习惯正在逐步形成,公司的技术解决方案也在不断进步,品牌影响力会进一步增强。此时会有更多的企业提出对上述产品的需求,即使现有客户终止与公司合作,公司凭借自身技术优势,也可以迅速展开与其他客户的ODM合作。例如冰淇淋机产品,根据公司与臻信电器签署的限制性协议,公司可以向境外客户销售500ML以外型号的冰淇淋机产品,2020年1-6月公司向其他客户销售冰淇淋机产品收入占全部冰淇淋机销售收入的比约为70%。
另外,针对恒温床垫、冰淇淋机等产品,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推广自有品牌产品,保持公司的盈利能力。
(2)热电技术解决方案应用广泛,并不依赖于某一特定产品或特定客户
公司定位于半导体热电技术解决方案及应用产品提供商,热电技术解决方案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并不依赖于某一特定产品或特定客户。即使上述客户终止与公司合作,公司也可以通过积极开拓热电技术解决方案的应用场景保持公司的盈利能力,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开拓的应用领域包括:
A、热电整机应用方面,与著名卫浴橱柜品牌科勒合作,推出用于储存化妆品的恒温镜柜产品;与著名品牌客户傲基科技合作,进一步推广除湿机产品的销售。
B、热电器件应用方面,在通信领域,公司将根据客户需求研发制造更多适配不同规格光模块、光发射器件的新型号产品,与客户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在发电领域,公司将继续现有客户合作关系,扩大用于军用野外热电联供设备、家用壁炉的温差发电器件销售规模;在消费电子领域,开拓了手机散热背夹及水离子吹风机两个新的应用场景。
3、为充分提示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提示”中披露了公司主要产品客户单一的风险:
“(五)公司主要产品客户单一的风险
公司定位于半导体热电技术解决方案及应用产品提供商,不同的应用场景需求对应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因此公司在相对较新的热电整机应用领域优先选择市场推广意愿或能力较强的客户开展合作,以便于加速产业化应用领域进程。报告期内,公司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机产品销售客户主要为单一客户。公司与上述客户签署的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及限制性条款约定情况如下:
产品名 客户名称 合作开发产品知识产 限制性条款情况
称 权的约定
合作研发的产品知识 双方合作期间内,发行人不得将啤酒机产
啤酒机 Groupe SEB 产权归SEB,原始设 品销售给其他客户,否则SEB有权解除合
计的部分归富信科技 同
恒温床 Kryo Inc. 未约定 双方合作期间内,发行人不得将双方合作
垫 型号的恒温床垫产品销售给第三方
Hale 双方合作期间内,发行人不得将型号为
冻奶机 International 未约定 NC-1.1B、NC-0.6B、NC-2.5A的冻奶机产品
B.V. 销售给第三方
上述客户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8,593.53万元、16,319.12万元、21,529.36万元和7,633.6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80%、27.07%、34.38%和30.68%。
如果未来上述客户市场推广不及预期甚至不再与公司合作,则将会对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补充披露欧美能效认证是否已经生效,对发行人产品销售有何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之“(2)按地区分析”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4)欧美能效认证对外销收入的影响
①DOE新能效标准认证对公司产品销售的影响
DOE新能效标准认证已于2019年10月28日正式生效,主要涉及公司恒温酒柜和电子冰箱产品。DOE能效标准实施前后,公司恒温酒柜和电子冰箱产品对美国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额
产品 认证情况 2020年 2019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6月 11-12月 1-10月
已取得认证报告 - - - 21.61 5.60
电子 目前技术条件暂时无
冰箱 法完成认证,正在技术 - - - 0.04 -
攻关
小计 - - - 21.65 5.60
无需认证 - - 33.02 9.27 7.81
已取得认证报告 41.17 - 2,714.34 3,510.05 3,367.27
测试已达标,尚未申请 - - 1,852.43 2,471.66 2,179.31
认证报告
恒温 尚未完成测试,正在改 - - 376.98 638.25 602.33
酒柜 进中
目前技术条件暂时无
法完成认证,正在技术 - - 513.14 624.02 1141.14
攻关
小计 41.17 - 5,489.90 7,253.24 7,297.87
合计 41.17 - 5,489.90 7,274.89 7,303.47
注:①对于已达到能效标准测试未取得认证报告的产品,公司会根据出口需求取得正式认证报告;②对于尚未完成测试,正在改进中的产品,公司依靠自身技术可以达到能效标准要求,但仍需改进。③无需认证型号为公司恒温酒柜10L以下规格无门产品,此种规格产品不受DOE能效标准限制,无需认证。
受DOE新能效标准认证影响,2019年11月之后,恒温酒柜产品对美国的销售收入下降。2020年,公司恒温酒柜对美国销售收入为122.47万元(2020年度数据已经会计师审阅,下同),较2019年下降5,367.43万元,但公司相对较新的热电整机应用产品如恒温床垫、冻奶机销售收入呈现增长趋势,其中恒温床垫收入由4,949.20万元增加至9,370.20万元,较上年增长89.33%;冻奶机由1,781.46万元增加至2,465.95万元,较上年增长38.42%,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恒温酒柜产品收入的下降。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24亿元,与2019年基本持平。综上,美国DOE新能效标准认证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②欧盟ErP能效认证对公司产品销售的影响
欧盟ErP能效认证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报告期内,公司恒温酒柜和电子冰箱产品对欧盟地区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额
产品 认证情况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1-6月
已取得认证报告 106.90 276.57 526.19 413.68
电子 目前技术条件暂时无法完 215.01 553.10 685.53 939.51
冰箱 成认证,正在技术攻关
小计 321.89 829.68 1,211.72 1,353.19
无需认证 42.33 244.06 207.29 183.10
测试已达标,尚未申请认证 538.95 969.97 762.02 709.39
恒温 报告
酒柜 尚未完成测试,正在改进中 244.89 1,299.45 822.91 987.15
目前技术条件暂时无法完 113.76 215.47 187.62 260.56
成认证,正在技术攻关
小计 939.93 2,728.93 1,979.85 2,140.21
合计 1,261.82 3,558.61 3,191.58 3,493.39
以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数据为基础,通过压力测试,欧盟ErP能效认证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影响分析如下:
A.假设公司恒温酒柜和电子冰箱中未完成注册的型号一半或全部数量无法对欧盟地区销售,因此减少的销售收入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一半数量 减少的销售收入 556.30 1,518.99 1,229.05 1,448.31
无法销售 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比 2.24% 2.43% 2.04% 2.83%
例
全部数量 减少的销售收入 1,112.59 3,037.98 2,458.10 2,896.61
无法销售 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比 4.47% 4.85% 4.08% 5.66%
例
B.如果公司恒温酒柜和电子冰箱中已完成注册的产品因技术改造升级带来的售价提升导致对欧盟地区的销量下降一半或全部,因此减少的销售收入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销量下降 减少的销售收入 74.62 260.32 366.74 298.39
一半 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比例 0.30% 0.42% 0.61% 0.58%
销量下降 减少的销售收入 149.23 520.63 733.48 596.78
全部 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比例 0.60% 0.84% 1.22% 1.16%
通过压力测试可以看出,欧盟ErP能效认证事项涉及的产品在欧盟地区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较低,欧盟ErP能效认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③2020年公司涉及能效认证产品的销售情况
2020年度,公司涉及能效认证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对美国的收入 对欧盟的收入 合计
恒温酒柜 122.47 2,255.93 2,378.40
电子冰箱 - 622.47 622.47
合计 122.47 2,878.40 3,000.87
全部营业收入 62,444.26 62,444.26 62,444.26
涉及能效认证产品在美国、欧盟 0.20% 4.61% 4.81%
的销售额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注: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众环所审阅。
(五)补充披露发行人与主要美国客户就发行人产品加征关税的分摊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之“(2)按地区分析”之“3)中美贸易摩擦对外销收入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3)中美贸易摩擦对外销收入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商品加征进口关税的期限、税率及涉及公司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税清单 关税加征期限及税率 涉及公司对美国
出口的产品
第1轮约 第1批 2018年7月6日起加征25%; 冰淇淋机、半导
500亿美元 体热电器件
关税清单 关税加征期限及税率 涉及公司对美国
出口的产品
第2批 2018年8月23日起加征25%; 无
第2轮约2,000亿美元 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10%; 恒温酒柜、
2019年5月10日起加征至25% 电子冰箱、冷包
第3轮约 第1批 2019年9月1日起加征15%; 无
3,000亿美元 2019年12月15日宣布将降低至7.5%
第2批 推迟实施 恒温床垫
报告期内,公司被列入加征关税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涉税产品 项目 2020年度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对美国销售收入 122.47 41.17 5,489.90 7,253.24 7,297.87
恒温酒柜 销售收入 12,277.82 4,186.44 14,229.86 15,937.74 16,412.26
占比 1.00% 0.98% 38.58% 45.51% 44.47%
对美国销售收入 267.96 267.96 217.31 56.66 1,201.82
冰淇淋机 销售收入 1,841.37 1,578.38 719.93 1,229.30 2,830.78
占比 14.55% 16.98% 30.18% 4.61% 42.46%
对美国销售收入 - - - 21.65 5.60
电子冰箱 销售收入 3,861.87 1,389.42 4,738.02 4,777.43 5,410.93
占比 - - - 0.45% 0.10%
对美国销售收入 24.46 6.27 3.43 2.03 21.63
半导体热 销售收入 7,871.40 3,009.04 6,010.67 5,866.02 5,230.36
电器件
占比 0.31% 0.21% 0.06% 0.03% 0.41%
对美国销售收入 - - - - -
冷包 销售收入 2.89 - 1.54 3.31 28.26
占比 - - - - -
对美国销售收入 9,031.65 2,869.41 4,931.55 1,426.31 1,095.30
恒温床垫 销售收入 9,370.20 2,941.00 4,949.20 1,442.25 1,098.77
占比 96.39% 97.57% 99.64% 98.89% 99.68%
对美国销售收入 9,446.54 3,184.80 10,642.19 8,759.89 9,622.22
合计 全部销售收入 62,444.26 24,880.63 62,616.54 60,276.43 51,156.04
占比 15.13% 12.80% 17.00% 14.53% 18.81%
注:2020年度数据已经中审众环所审阅。
报告期内,恒温床垫虽被列入加征关税产品名录,但一直没有实际执行,半导体热电器件、电子冰箱、冷包产品向美国销售收入极低,除上述产品外,公司其他涉税产品在被加征关税前后的销售数量及价格的变化情况如下:
①冰淇淋机
单位:台、元/台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7-12月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数额 数额 数额 数额 数额
销量 59,490.00 23,925.00 9,980.00 32,411.00 99,493.00
单位售价 265.32 300.91 294.17 288.70 284.52
②恒温酒柜
单位:台、元/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 2018年 2017年度
项目 11-12月 1-10月
数额 数额 数额 数额 数额
销量 99,933.00 302,451.00 54,250.00 308,815.00 371,736.00
单位售价 418.92 470.48 487.05 430.53 441.50
报告期内,对于因加征关税带来的成本大部分由客户承担,加征关税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以2019年度对美国销售的涉税产品前五大客户为例,关税分摊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关税分摊情况
Electrolux Home Products Inc. 公司对恒温酒柜产品降价3.50%,其余关税成本由客户
承担。
NewAir LLC 公司对恒温酒柜产品降价3.00%,其余关税成本由客户
承担。
WINE ENTHUSIAST 公司对恒温酒柜产品按不同型号降价3.00%-5.00%,其
余关税成本由客户承担。
MC Appliance Corp. 公司对恒温酒柜产品降价3.00%,其余关税成本由客户
承担。
FERGUSON ENTERPRISES,INC 公司对恒温酒柜产品未进行价格调整,全部关税成本由
客户承担。
【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收入明细表,区分产品类别、业务模式对发行人自主品牌销售客户销售情况进行了分析统计;
2、通过网络查询工商信息、获取主要客户声明等方式,获取发行人自主品牌产品的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3、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是否与发行人产品具有同质化竞争的情形;
4、访谈发行人副总经理,了解了发行人与Groupe SEB等客户签署附有限制性条款协议的背景及原因,了解如上述客户与发行人终止合作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取得发行人与Groupe SEB等客户签署附有限制性条款的协议,检查协议中对合
作期限的具体约定;
5、访谈发行人副总经理,了解DOE能效认证及ErP能效认证的生效情况,了解对公司产品销售的影响;
6、访谈发行人外销负责人,并获取公司与主要美国客户之间的往来邮件,了解公司与美国主要客户就加征关税成本的分摊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自主品牌销售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采购的主要产品及与发行人产品同质化竞争情况信息披露准确;
2、发行人已按照客户类别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各大类产品的收入情况,信息披露准确;
3、发行人与Groupe SEB等客户签订附有限制性条款的销售协议是发行人热电技术推广阶段的战略选择,双方合作期限、上述客户是否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信息披露准确,上述客户与发行人终止合作后发行人应对措施披露准确;
4、欧美能效认证生效情况,对发行人产品销售的影响披露准确;
5、发行人与主要美国客户就发行人产品加征关税的分摊情况披露准确;
6、欧美能效认证及美国加征关税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向自有品牌产品客户销售真实性及大致去向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品牌产品客户主要分为生产商等直销客户、贸易类客户及个人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生产商等直销客户 10,136.40 93.33% 20,631.88 85.77% 19,788.49 84.07% 16,524.42 79.65%
贸易类客户 583.25 5.37% 2,753.65 11.45% 3,105.99 13.20% 3,361.52 16.20%
个人客户 141.64 1.30% 670.11 2.79% 643.65 2.73% 860.77 4.15%
其中:电商收入 139.86 1.29% 614.95 2.56% 581.64 2.47% 739.00 3.56%
自主品牌销售收入 10,861.29 100.00% 24,055.64 100.00% 23,538.13 100.00% 20,746.70 100.00%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主品牌客户主要为生产商等直销客户,贸易类客户及个人客户占比相对较低。
1、针对生产商等直销客户及贸易类客户的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针对生产商等直销客户及贸易类客户,主要采用以下核查程序:
(1)走访、函证等外部核查程序
1)核查方式
①对报告期各期收入前20名客户中的自主品牌产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
②对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销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自主品牌产品客户以函件方式发送了专项核查问卷,其中2019年度问卷涵盖了2017-2019年度的销售金额及往来款项的期末余额;
③通过实地走访及发送调查问卷的方式对2017年至2020年1-6月各期销售收入前五名的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核查;
④对于2017至2020年1-6月的自有品牌产品收入进行了普通函证核查。
2)核查内容
申报会计师通过函证、访谈及专项核查问卷对自有品牌产品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发行人与客户报告期内的交易发生额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②客户类型、发行人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限、定价及结算方式;
③报告期发行人产品占客户该类产品采购量的比例、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用途、采购发行人货物后实际使用或最终销售情况、客户向发行人采购货物的销售毛利率;
④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情况以及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取得客户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⑤贸易商客户购买发行人产品的下游客户或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大量囤货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3)核查情况
①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商等直销客户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采用实地走访、视频访谈、邮寄调查问卷或普通函证等方式对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商等直销客户进行了核查,对同一客户,如同时执行函证及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多项核查程序,则统计于“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项下,当仅执行邮寄调查问卷或普通函证时候,则统计于该类项下,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A.整体核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生产商等直销客户收入 10,136.40 20,631.88 19,788.49 16,524.42
核查金额 实地走访 4,653.40 7,781.47 7,400.79 5,792.49
视频访谈 208.24 319.39 188.29 89.56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邮寄调查问卷或普通函证 3,026.87 5,313.13 7,528.20 5,603.68
小计 7,888.51 13,413.99 15,117.28 11,485.73
实地走访 45.91% 37.72% 37.40% 35.05%
核查比例 视频访谈 2.05% 1.55% 0.95% 0.54%
邮寄调查问卷或普通函证 29.86% 25.75% 38.04% 33.91%
小计 77.82% 65.02% 76.39% 69.51%
回函比例 95.49% 96.09% 98.15% 95.02%
注:a.核查比例=核查金额/销售收入;b.回函核查比例=回函(含访谈及问卷)金额/核查金额。
B.函证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商等直销客户收入执行函证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生产商等直销客户收入 10,136.40 20,631.88 19,788.49 16,524.42
发函金额 7,888.51 13,359.01 14,627.06 10,139.68
其中:已回函金额(A) 7,528.20 12,834.32 14,477.98 9,664.19
未回函金额 360.32 524.69 149.08 475.49
核查比例 77.82% 64.75% 73.92% 61.36%
回函比例 95.43% 96.07% 98.98% 95.31%
实际回函金额(B) 7,528.97 12,652.62 14,411.85 9,531.54
回函差异(A)-(B) -0.77 181.70 66.13 132.65
注:a.核查比例=核查金额/销售收入;b.回函核查比例=回函金额/核查金额。
报告期各期,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商等直销客户营业收入回函差异金额在10万以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节后
期间 客户 发函金额 回函金额 差异金额 可确认
金额
2019年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 1,017.18 838.01 179.16 1,017.18
格力电器(中山)小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132.85 194.71 -61.86 132.85
2018年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 1,070.24 1,016.94 53.30 1,070.24
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61.24 301.43 59.80 361.24
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 132.45 118.15 14.30 132.45
调节后
期间 客户 发函金额 回函金额 差异金额 可确认
金额
格力电器(中山)小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134.94 63.96 70.98 134.94
2017年 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62.09 129.20 32.89 162.09
哈工(深圳)工业有限公司 196.12 176.62 19.50 196.12
注:A.2020年1-6月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商等直销客户营业收入不存在回函差异金额在10万元以上情况;
B.公司于2019年12月末向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公司于对方验收后确认收入并确认债权,对方于2020年确认对公司债务,双方确认时点不同导致发生额差异179.16万元;
C.公司于2017年末向与格力电器(中山)小家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小家电”)销售一批货物,公司于对方验收后确认收入并确认债权,对方于2018年确认对公司债务,双方确认时点不同导致使得2017年度产生差异70.98万元, 2018年因相同原因,产生9.12万元差异,使得2018年度双方累计产生差异金额-61.86(-70.98 + 9.12)万元。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商等直销客户收入的回函差异主要为在途物资交易双方确认时点差异导致,经检查相应差异所对应的提货单或签收单,检查对应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以核实相应差异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并于此基础
上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经调节,回函存在差异的客户相应收入金额可以确认。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商等直销客户收入未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69%、1.02%、3.93%和4.51%,占比较低,申报会计师对于未回函的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商等直销客户执行了相应的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检查提货单或签收单、发票、付款凭证等原始单据,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截止性进行了核查。经执行替代程序,相应未回函的客户收入可以确认。
②自主品牌产品贸易类客户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对自主品牌产品贸易类客户采用实地走访、邮寄调查问卷或普通函证等方式的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贸易类客户收入 583.25 2,753.58 3,105.99 3,361.52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实地走访 229.42 1,288.05 1,731.31 1,236.14
核查金额 邮寄调查问卷或普通函证 158.03 722.12 724.01 1,005.77
小计 387.45 2,010.17 2,455.32 2,241.91
其中:已回函金额(A) 387.45 1,981.88 2,363.34 2,140.07
未回函金额 - 28.29 91.98 101.84
实地走访 39.33% 46.78% 55.74% 36.77%
核查比例 邮寄调查问卷或普通函证 27.10% 26.22% 23.31% 29.92%
小计 66.43% 73.00% 79.05% 66.69%
回函比例 100.00% 98.59% 96.25% 95.46%
实际回函金额(B) 387.19 1,981.88 2,347.06 2,139.80
回函差异(A)-(B) 0.26 - 16.28 0.27
注:a.核查比例=核查金额/销售收入;b.回函核查比例=回函(含访谈及问卷)金额/核查金额;c.上表中实地走访、邮寄调查问卷或普通函证部分申报会计师均已履行了函证程序。
2017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自主品牌产品贸易类客户营业收入不存在回函差异金额在10万元以上情况,2017年度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发函金额 回函金额 差异金额 调节后可
确认金额
佛山市顺德区明鸿进出口有限公司 1,731.31 1,715.03 16.28 1,731.31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自主品牌产品贸易类客户的回函差异主要为在途物资交易双方确认时点差异导致。经检查相应差异所对应的提货单或签收单,检查对应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以核实相应差异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并于此基础上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经调节,回函存在差异的客户相应收入金额可以确认。
申报会计师对于未回函的自主品牌产品贸易类客户执行了相应的替代测试程序,包括检查提货单或签收单、发票、付款凭证等原始单据,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截止性进行了核查。经执行替代程序,相应未回函的客户收入可以确认。
(2)验证自主品牌产品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用途
申报会计师结合上述对公司自主品牌产品客户的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发送调查问卷及函证等外部核查程序,选取采购发行人自主品牌产品的前二十大客户,检查发行人与该等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或日常联系记录等,进一步验证该等客
户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具体用途。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对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商等直销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去向的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生产商等直销客户收入 10,136.40 20,631.88 19,788.49 16,524.42
采购发行人产品去向核查金额 6,436.71 10,954.92 10,535.08 8,581.48
核查比例 63.50% 53.10% 53.24% 51.93%
采购发行人产品去向核查结论 无重大异常 无重大异常 无重大异常 无重大异常
注:核查比例=核查金额/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申报会计师对自主品牌产品贸易类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去向的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贸易类客户收入 583.25 2,753.58 3,105.99 3,361.52
采购发行人产品去向核查金额 387.45 2,010.17 2,241.43 2,229.08
核查比例 66.43% 73.00% 72.16% 66.31%
采购发行人产品去向核查结论 无重大异常 无重大异常 无重大异常 无重大异常
注:核查比例=核查金额/销售收入
(3)其他核查程序
1)核对与分析销售数据
申报会计师通过互联网查询客户网站、公开披露信息,查阅了自主品牌产品客户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结合其他程序所了解到的信息与发行自主品牌产品销售收入进行了匹配性分析。
2)了解自主品牌销售业务流程并进行穿行测试
申报会计师访谈销售部门以及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对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销售流程等业务情况进行了解,并对销售及收款流程进行了穿行测试。
3)检查收入确认的原始凭证
申报会计师抽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重要自主品牌产品客户的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付款凭证等单据,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4)进行截止性测试
申报会计师对自主品牌销售收入进行了截止性测试:获取了发行人截止日前后的营业收入明细账,并获取对应的提货单、签收单。截止测试采用双向测试方法,从收入明细账查找相应的提货单或签收单,核对账面记录收入的期间与提货单(或签收单)日期是否一致;从提货单或签收单查找对应的收入明细账记录,核对签收单日期与账面记录期间是否一致。
2、针对个人客户的核查程序
个人客户主要通过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采购发行人产品,报告期内,电商平台收入占个人客户收入比例分别为:85.85%、90.37%、91.77%、98.74%,申报会计师针对个人客户,主要采用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及测试发行人与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访谈发行人电商部门负责人及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电商平台主要促销政策、会计处理方法及电商平台收入环节的相关流程,登录天猫(淘宝)、京东等店铺网站,查看公司产品在上述网站的产品展示与推广介绍,证实发行人业务的真实与持续存在情况;
(2)核对与分析销售数据:从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获取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数据,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从总体上分析各交易平台交易情况的合理性;
(3)对各地区(精确到省)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销售占比等销售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各地区销售变动情况,并结合各产品类别对比各电商平台的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毛利率,分析销售区域集中情况的合理性;
(4)对不同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构成、销售单价等数据进行分析,分析产品构成、单价和毛利率变动,分析数据构成和数据波动的合理性;
(5)对各电商交易平台月度交易数据和客单交易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关注是否存在分月交易数据异常和客单集中交易的情况;
(6)对报告期内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与账面收入进行核对,检查销售收入的完整性,账面出库物流记录与电商平台物流数据进行核对匹配,核查金额和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核查金额 135.28 583.98 555.00 666.37
电商营业收入 139.86 614.95 581.64 739.00
核查比例 96.73% 94.96% 95.42% 90.17%
(7)将报告期内电商账面收入与ERP系统出入库数据金额全部进行了匹配核对,并抽取电商TOP20ID的交易订单进行检查,检查公司记账凭证、出库单、物流凭证、收款记录等单据;
(8)评价资金账户收款和收入的匹配性和合理性,获取各月所有电子资金账户的对账单,匹配核对平台提现与银行存款入账,平台回款金额与销售收入规模的对比,识别是否存在异常交易账户;
(9)对于其他零星个人客户,申报会计师检查了销售明细、核查了相关会计凭证等收入确认的原始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自主品牌产品客户的销售业务与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自主品牌产品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实际使用或最终销售的情况真实。
问题二
申请材料显示,发行人不同类别产品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热电整机应用产品业务在A股上市公司中无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1)结合定价模式及依据、不同大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差异情况、是否涉及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等,补充说明不同大类产品毛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说明其他资本市场是否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业务的上市公司,如有,对比其毛利率水平与发行人热电整机产品毛利率水平是否有较大差异。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定价模式及依据、不同大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差异情况、是否涉及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等,补充说明不同大类产品毛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热电整机应用、半导体热电系统、半导体热电器件三大类产品,上述三大类产品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83%、94.39%、95.60%和92.89%。
1、不同大类产品的定价模式及依据
公司产品规格型号众多,不同产品的定价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定价,即公司针对客户需求开发的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公司将综合考虑产品的生产成本、业务规模、市场状况等因素,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与客户协商定价;(2)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即公司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竞争较充分的产品,主要参考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大类名称 主要产品名称 定价模式
热电整机 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机、冰淇淋机 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应用 恒温酒柜、电子冰箱 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半导体热电系统 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半导体热电器件 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2、不同大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差异及应用发行人主要核心技术情况
产品名称 成本的主要差异情况 应用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热电整机 主要材料包括热电系统、电器件、五金件、塑料类 应用系统集成类核心技术、自动恒温检测技术等整机产品通用技
应用 等、材料成本占比约为75%-80%,人工、费用约 术及“冻奶机控制技术”、“冰淇淋机主机分离及软硬度控制技术”
占20%-25% 等特定类别整机产品专用技术
半导体热 主要材料包括铝材件、热电器件、风扇等,材料成 应用器件类核心技术技及“热端高效散热技术”、“高效制冷系统
电系统 本占比约为65%-70%,人工、费用约占30%-35% 集成技术”等系统集成技术
产品名称 成本的主要差异情况 应用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
半导体热 主要材料包括碲、覆铜板等,材料成本占比约为 应用“碲化铋材料粉末热压制备工艺”、“低冷量损耗密封技术”
电器件 40%-50%,人工、费用占比约为50%-60% 等材料制备、器件制备的核心技术
3、不同大类产品毛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三大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平均毛利率
热电整机应用 29.06% 29.82% 23.95% 21.92% 26.19%
半导体热电系统 15.77% 15.35% 14.75% 14.18% 15.02%
半导体热电器件 40.68% 41.19% 41.65% 43.54% 41.77%
注:平均毛利率为报告期四期毛利率算术平均值。
公司产品覆盖热电技术全产业链,其中半导体热电器件是一种基础元器件,其应用领域广泛,下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商,采购热电器件组装为冰箱、酒柜、手机背夹、脱毛仪等产品后进行销售;半导体热电系统主要为用于生产饮水机的冰胆,下游客户主要为饮水机生产商;热电整机应用为消费升级类产品,满足了人们改善生活品质的个性化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下游客户主要为具备热电整机应用产品市场推广能力的企业。上述三大类产品在主要原材料及成本构成、产品用途、市场竞争、下游客户等方面均不相同,因此毛利率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热电器件是公司核心技术的体现,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
公司深耕半导体热电产业近二十年,在热电器件方面积累了如“碲化铋材料粉末热压制备工艺”、“低冷量损耗密封技术”等十余项材料制备、器件制备的核心技术,上述核心技术涉及热电器件的热电性能与环境温度、湿度等参数间匹配的技术,有赖于大量产品的测试数据分析和长时间的实践经验,因此热电器件是公司核心技术的体现,毛利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热电器件产品平均毛利率约为42%,可比公司富连京热电器件毛利率约为36%,公司热电器件产品高于富连京,主要是因为:①公司半导体热电器件产品产量分别为9,511,485.00片、11,121,377.00片、11,396,371.00片和4,912,301.00 片,其中自用量占总产量的比约为 55%-60%,剩余部分对外销售,公司生产规模较大,规模效应明显;②公司覆盖热电全产业链产品,热电器件的主要原材料覆铜板由子公司成都万士达供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假设公司外购覆铜板生产热电器件,则报告期内公司热电器件毛利率约为34%左右,与富连京较为接近。
综上,热电器件是公司核心技术的体现,毛利率相对较高,公司热电器件毛利率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热电系统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饮水机冰胆系统毛利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半导体热电系统主要为冰胆,冰胆销售收入占热电系统收入的比分别为90.30%、83.21%、75.72%和74.23%。冰胆是较早的热电技术应用之一,用于饮水机制冷,由于饮水机市场竞争激烈,饮水机生产商对冰胆采购成本的要求更加严格,使得冰胆产品毛利率较低,拉低了热电系统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热电系统应用领域,冰胆占热电系统销售收入的比逐年下降,热电系统毛利率随之呈现上升趋势。
(3)热电整机应用产品是公司热电技术的终端应用,目前主要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毛利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整机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2020年1-6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平均毛利率
啤酒机 23.58% 32.61% 24.98% 20.44% 25.40%
恒温酒柜 27.19% 25.88% 21.72% 20.58% 23.84%
恒温床垫 34.57% 33.94% 30.05% 30.38% 32.23%
电子冰箱 23.73% 26.81% 22.49% 18.85% 22.97%
冻奶机 39.44% 32.43% 25.79% 25.12% 30.69%
冰淇淋机 27.76% 35.85% 33.54% 35.21% 33.09%
全部整机产品 29.06% 29.82% 23.95% 21.92% 26.19%
注:平均毛利率为报告期四期毛利率算术平均值。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热电整机产品中,相对传统的热电整机应用产品如恒温酒柜、电子冰箱市场竞争相对激烈,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相对较新的热电整机应用产品如啤酒机、恒温床垫、冻奶机、冰淇淋机系公司针对客户需求开发的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市场竞争相对较少,公司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与客户协商定价,因此毛利率相对较高。公司热电整机产品毛利率情况能够与定价政策及市场竞争情况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补充说明其他资本市场是否有从事与发行人相同业务的上市公司,如有,对比其毛利率水平与发行人热电整机产品毛利率水平是否有较大差异。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2、毛利率分析”之“(2)同行业营业毛利率变化趋势”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③其他资本市场中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暂无毛利率可比数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其他资本市场中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相同 上市主体及上市地点 与上市主
业务 体的关系
Ferrotec(中国)半导体热电制冷 Ferrotec Holdings Corporation,东京 子公司
器及热电系统 证券交易所
II-VI 半导体热电器件 II-VI Incorporated,纳斯达克证券交易 -
Incorporated 及热电系统 所
KELK Ltd. 热电器件及其应 日本小松集团(KOMATSULTD.),东京证 子公司
用设备等 券交易所
半导体制冷式制 瑞典多美达集团(Dometic Group),纳
多美达 冷柜、冷藏箱等 斯达克证券交易所 子公司
便携式制冷产品
半导体热电器件、热电系统或热电整机应用业务仅为上述公司整体业务或其母公司业务的一部分,且上述公司未单独披露相关业务部分的详细财务数据。因此热电整机产品的毛利率暂无可比数据。
【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副总经理,了解公司定价模式及依据;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不同大类产品成本的主要差异情况;访谈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了解不同大类产品对核心技术的应用,对不同大类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2、通过 Wind 资讯、百度搜索等方式检索其他资本市场从事与发行人相同业务的上市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官网、Wind资讯等方式检索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产品收入成本结构及其他相关财务数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不同大类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Ferrotec(中国)、II-VI Incorporated、KELK Ltd.、多美达均系与发行人具有部分相同业务的其他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发行人热电整机产品的毛利率暂无同行业可比数据。
(本页无正文,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
龚静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
吴梓豪
中国·武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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