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1]230Z0059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1]230Z005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1年1月19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根据《落实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落实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
除另有说明外,本专项核查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一致。
现就《落实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存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发出商品退回的情形。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累计退回41台次(共37台设备),其中29台次未新增成本再次发出或使用,12 台次发生了少量的维护改造成本再次发出或使用。截至反馈意见回复日,其中8台尚未有对应销售合同,8台尚未有对应销售合同的产品中,3台由公司研发使用,5台均发往客户处试用。
请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补充披露产品退回的相关情况,上述退回产品中已有对应销售合同的产品是否已经确认收入,对应收入确认期间及金额,上述退回产品中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是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及其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一)1、(7)③D、发出商品退回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D、发出商品退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累计退回41台次(共37台设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37台退回设备中29台已签署销售合同,其中27台已确认收入(26台通过销售方式实现收入,1台通过租赁方式实现收入),2台尚未确认收入;8台未签署销售合同,其中3台由公司研发领用,4台发往客户处试用,1台在仓库。
a.已确认收入的设备情况
退回产品中已确认收入的27台设备对应收入确认期间及金额如下:
项目 数量(台) 金额(万元)
2020年度 13 2,919.93
2019年度 10 2,278.32
2018年度 4 971.55
合计 27 6,169.80
b.未确认收入的设备情况
退回产品中未确认收入的10台设备,除研发领用3台外,7台尚在存货中,存货跌价准备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型号 存货成本 可变现净值 减值准备
1 CTS 80.65 34.91 45.74
2 Tripod 100TS-06L 211.19 299.21 -
3 MAS 135.77 162.07 -
4 Tripod 200T 140.34 248.51 -
5 UVDI 157.47 236.24 -
6 UVDI 119.20 236.24 -
7 NEX 133.91 314.63 -
合计 978.53 1,531.81 45.74
上述退回的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中,一台CTS设备经测算存在减值,发行人已对该台设备计提了45.74万元的跌价准备。其余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经跌价测算不存在减值,发行人未对其余设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c.退回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发出商品的管理制度并良好执行,具体制度如下:公司在产成品出厂、运输中转、退货等环节,建立管理制度,规定各环节的单据使用、作业流程及控制措施,要求公司销售人员及时跟踪产成品运输动态,运输单位将产成品送达给客户约定地点,须带回客户仓管员确认签字的单据,以确保产品安全到达。公司及时委派技术人员至客户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装机完成后,双方共同签署《装机确认表》。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共同对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如合同约定有装机试用期或者试产阶段(一般为1-3个月),则在试用期结束且合格后由买方提供书面验收报告。
对于在客户处试用的设备,公司管理制度如下:①试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②设备需存放于高洁净、恒温恒湿的车间,设备使用环境好,自然损耗较少;③销售及客服团队有专人跟进试用机台,实时监测设备状态,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设备损耗,由客户方承担相应损失。
由于公司设备均在客户的洁净车间内使用,且试用周期较短,客户短暂试用不影响再次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跌价准备,发行人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退回情况、退回机台的最终状态、是否实现销售以及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减值;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产成品、发出商品的收发存明细表,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出商品的发出情况以及退回情况;
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收入明细表,核查退回产品中已有对应销售合同的产品是否已经确认收入,对应收入确认期间及金额;
4、了解评估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及流程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对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进行存货跌价测算是否存在存货减值。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发出商品退回产品中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此页无正文,系《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专字
[2021]230Z0059号)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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