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来德 证券代码:688378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
(草案)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本奖励基金计划”或“本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奖励基金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员工激励计划而制定。
2、本奖励基金计划采取设立超额业绩奖励基金的形式。
3、本奖励基金计划覆盖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同)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4、本计划从2021年度开始实施,实施年限为3年。期满后可参照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经股东大会审批后予以调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范围..........................................................................................5
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及发放..............................................................................7
第四章 奖励基金计划的实施..................................................................................9
第五章 奖励基金计划的决策与管理....................................................................10
第六章 激励对象资格变动管理............................................................................11
第七章 奖励基金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3
第八章 附则............................................................................................................1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
本奖励基金计划是以增量为主的超额业绩奖励基金计划。公司于实施本奖励基金计划实施周期内,每年度分别设置净利润基础目标值及挑战目标值,当年度净利润超出部分为计提基数,分别按一定比例计提奖励基金,分配给激励对象。
本计划从2021年度开始执行,实施年限为3年,即2021年~2023年。期满后可参照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经股东大会审批后予以调整。
第二条 设立超额业绩奖励基金的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实现整体战略布局,并结合考虑公司长期员工激励计划,制定本奖励基金计划。
第三条 设立超额业绩奖励基金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客观、公正、有效”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范围
第四条 激励对象应当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
2、《公司章程》规定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应当予以激励的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人才发展情况考核拟定,并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在公司经营战略的指引下,激励对象范围向公司未来发展迫切需要的人才倾斜。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暂不纳入激励对象范围。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损失或声誉损失;
2、有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渎职、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3、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5、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激励对象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受上述条件的约束,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六条 公司确定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激励对象与其聘用单位的劳动关系仍按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执行。
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及发放
第七条 年度奖励基金的计提基数为当年度公司的净利润超出该年度基础目标值及挑战目标值部分,2021年至2023年具体提取方式如下:
1、设定P为当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值;
2、设定M为各年度净利润基础目标值,N为各年度净利润挑战目标值,基础值(M)以上提取20%,挑战值(N)以上提取40%。
①基础目标值M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基础目标值M
2021年 2020年度净利润
2022年 2020年度净利润×1.2
2023年 2020年度净利润×1.44
②挑战目标值N由公司董事会于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度业务情况审议确认。
因此,公司2021年至2023年奖励基金的提取公式如下表所示:
业绩完成情况 P≤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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