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1-014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出具关于认购股份数量
和不进行短线交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12号)的要求,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基金”)及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已分别就认购股份数量和不进行短线交易事宜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航天投资、国华基金、国创基金出具的《关于认购股份数量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航天投资、国华基金、国创基金各自持有航天彩虹的股份比例较发行前十二个月内增加不超过2%;如本次发行的认购方按照《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金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会导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航天彩虹的合计持股比例较发行前十二个月内增加超过2%,则航天投资、国华基金、国创基金与航天彩虹另行协商确定其认购股份数量。”
二、航天投资、国华基金和国创基金出具的《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航天彩虹股票的行为;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买卖航天彩虹股票,违规买卖航天彩虹股票所得收益归航天彩虹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将本承诺函提交给航天彩虹,同意由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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