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生益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36.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万元)
1 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 207,215.04 103,335.19
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
2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127,927.12 63,786.54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948.54 10,423.29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0 19,948.87
合 计 396,090.70 197,493.89
截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3,708,007.1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69,340,991.4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辉 姚根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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