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生益电子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36.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及说
明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消防、人防、工业用地限高等方面的设计,修订新的建筑设计方案。
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左右贴邻设计调整为分离设计。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建筑面积由191,432㎡调整为167,162.9㎡,费用减少5,984.29万元;取消原设计方案中地下1层地下室建设项目,减少项目预算1,451.8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由25,594㎡调整至36,446.76㎡,费用增加1,538.04万元;地下室由地下1层调整为2层,面积由4,270㎡调整为15,876.15㎡,费用增加5,900.13万元。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投资总额 新方案投资总额 差异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
1 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 207,215.04 199,778.95 -7,436.09
建升级项目
2 吉安工厂(二期)多层印制 127,927.12 127,927.12 -
电路板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948.54 28,386.71 7,438.17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0 40,000.00 -
合 计 396,090.70 396,092.78 2.08
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投资总额由207,215.04万元调整为199,778.95万元,减少7,436.09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20,948.54万元调整为28,386.71万元,增加7,438.17万元。本次所有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396,090.70万元调整为396,092.78万元,增加2.08万元。
(二)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原方案投资金额 新方案投资金额 差异金额
1 建设投资 196,512.02 189,075.93 -7,436.09
(1)建筑工程费 67,002.00 59,565.91 -7,436.09
(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20,152.30 120,152.30 -
(3)基本预备费 9,357.72 9,357.72 -
2 铺底流动资金 10,703.02 10,703.02 -
3 项目总投资 207,215.04 199,778.95 -7,436.09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原方案投资金额 新方案投资金额 差异金额
1 工程建设 4,754.89 12,193.06 7,438.17
2 研发设备 12,396.10 12,396.10
3 项目实施费用 2,800.00 2,800.00 -
4 基本预备费 997.55 997.55 -
5 项目总投资 20,948.54 28,386.71 7,438.17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系公司东城工厂(四期)5G应用领域高速高密印制电路板扩建升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优化调整,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在消防、人防、工业用地限高等方面的设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在消防、人防、工业用地限高等方面的设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在消防、人防、工业土地限高等方面的设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是合理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2、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调整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辉 姚根发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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