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在消防、人防、工业土地限高等方面的设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是合理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二、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3,691,011.8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9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林、陈文洁、唐艳玲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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