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氏技术”)的独立董事,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荣继华先生、张翼先生、张晨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经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秦伟先生、刘连皂先生、蒋岩波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刘连皂先生、蒋岩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连皂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秦伟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为签署页)(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连皂 谢志鹏 蒋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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