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审议相关事项,有关会议资料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有利于资源整合,促进专业化管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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