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40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广西新希望生猪保供专项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落实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农牧食品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农业产业链的拓展并优化区域布局,公司子公司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基金公司”)、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金橡树公司”)拟与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西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总规模人民币40亿元的广西新希望生猪保供专项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金橡树公司认缴出资金额324,000万元,出资比例为81%;广西引导基金认缴出资金额为75,900万元,出资比例为18.975%;广东基金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100万元,出资比例为0.025%。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广西新希望生猪保供专项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子公司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1、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E4848(集群注册)(JM)
法定代表人:赵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时间:2018-07-0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
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登记编码为P1069278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持股80%,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新希望六和间接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截至目前,公司未向广东基金公司提供其他财务资助,也没有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B座二层202室
注册时间:2015-08-05
法定代表人:陶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饲料的批发及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股权结构:该公司股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10楼
注册时间:2015-11-27
法定代表人:李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或配合发起设立基金;参与或增资基金;直接股权(或有限合伙)投资;资产管理、咨询;稳健型金融产品投资
股权结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西新希望生猪保供专项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2、基金规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亿元
3、基金期限:8年,其中投资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4年,退出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后的第5年到第8年,每笔投资最长期限不超过6年
4、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
5、注册地址:拟注册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6、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出资方式: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号 类型 (万元)
1 广东新希望新农业股权投资 普通 100 0.025%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2 金橡树投资控股(天津)有限 有限 324,000 81.000%
公司 合伙人
3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 有限 75,900 18.975%
公司 合伙人
合计 400,000 100%
8、出资进度:首期出资300万,各合伙人各出资100万。首期出资以后的后续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投资进度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各有限合伙人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期同比例缴款。
9、投资方式:
(1)参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包括增资、受让存量股权、单独设立或与其他方共同新设公司等;
(2)参与上市公司定增、或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3)本基金闲置资金(如有)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流动性高、风险低的现金管理工具;
(4)其他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
10、投资方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广西自治区行政范围内的现代化、环保型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猪养殖基地、饲料、屠宰、中央厨房、食品等项目。
11、退出方式:
(1)IPO、并购、新三板挂牌和股权转让退出;
(2)上市公司股份收购退出;
(3)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
12、基金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拟设委员3名,由广东基金公司委派2名,金橡树公司委派1名。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通过方为有效。广西引导基金可派遣观察员参与了解基金投资决策并就投资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审查及监管。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能和权利包括且仅包括:
(1)就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决策;
(2)确定投资项目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的委派人选;
(3)在合伙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和变更合伙企业投资方向、行业、标准;
(4)对投资项目管理和运营过程中需要由合伙企业作出表决的、涉及合伙企业实质性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5)就基金合伙协议规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的或普通合伙人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的投资事项、合规性事项、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估值事项等进行决策;
(6)讨论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7)基金合伙协议规定的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1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收益和亏损将按照同股同权方式进行分配,不分优先劣后级,项目全部或部分退出后获取的可分配收入采取即退即分的方式,在退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分配,不进行循环投资。可分配收入根据各合伙人对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计算,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返还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之累计实缴资本:首先按照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返还截止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额,直至各合伙人均百分之百(100%)收回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向全体合伙人分配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具体计算方式为:全体合伙人的各期实缴出资×业绩比较基准8%/年(单利)×收益期限/365,收益期限为全体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到达托管账户之日(含)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不含)止,若不足全额分配的,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3)如上述分配后仍有余额,普通合伙人提取余额的20%作为超额收益分成,其余80%部分再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分配时点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14、基金会计核算方式:基金以自然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基金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合伙人。
15、其他说明:基金中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以及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等情况无特别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基金中任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基金是公司在广西自治区设立的首支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符合中央及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保障生猪供给的政策导向,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本基金的设立,有助于扩大公司与广西自治区的业务合作局面,有助于公司利用政府资源和金融杠杆支持公司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区域布局,拓展农业产业链。
2、存在的风险
(1)目前合作方对共同设立基金达成共识,但由于基金尚未最终完成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且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基金参与以股权形式投资于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方向的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之规定。通过该基金投资于广西自治区的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能为公司带来如下价值:
(1)杠杆优势:通过募集政府财政资金参与符合公司主业方向的产业投资,可以发挥产业基金的杠杆效应,放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加快业务布局;
(2)财务优势:通过私募产业基金的制度优势,募集权益性资金投资于公司生猪养殖产业链项目,可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3)资源优势:构建公司在广西自治区的农业战略联盟,加深与广西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与广西自治区建立更高层次的合作关系。
五、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
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