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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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2020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月气门”)在人民币10,5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支行申请融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融资期内,登月气门以其名下汇票、不动产、设备等资产作为担保。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股东张弢、欧洪先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张弢、欧洪先为公司股东,且担任登月气门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为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登月气门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张弢、欧洪先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登月气门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了制度规范,并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的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九、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能够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有利于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加了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申士富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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