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对第四届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主要社会关系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规定,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我们同意高毅先生、高峰先生、高佑成先生、徐新女士、柴敏刚先生、叶崴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颜爱民先生、王红霞女士、易兰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投项目“O2O健康云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推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规范。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爱民 王红霞 易兰广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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