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姚晓颖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23号
姚晓颖: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预约于2021年4月7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3月9日,你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原预约披露日前三十日内买入公司股票4.53万股,金额为15.95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买卖股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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