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1年1月31日止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110号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1月31日止《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27 号《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5.72 元/股,共募集资金308,880,000.00元,扣    
    除保荐承销发行费用人民币28,207,547.17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外部费用27,899,946.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772,506.5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25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030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备案情况 环评备案    
    资金拟投入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9,810.00 19,477.25 2019-330624-35-03-021862-000新环规备〔2019〕34 号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 3,998.00 800.002019-330624-35-03-021863-000 -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合计 48,808.00 25,277.25- -    
    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出具《关于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的说明》,文    
    件指出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无须报批环评文件。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对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进行前期投资。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付    
    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上述项目中公司预先投入的相关款项。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1年1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34,471,572.40    
    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34,471,572.4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拟用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的金额 投入金额 换自筹资金金额    
    1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9,810.00 19,477.25 3,447.16 3,447.16    
    2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 3,998.00 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 计 48,808.00 25,277.25 3,447.16 3,447.16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1年3月    
    1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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