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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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监督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1、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会的决策、执行层的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进行了监督。
    
    2、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对公司董事、执行层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执行公司职务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监督,未发现违法及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正确、有效的行使监事会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资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5、对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公司日常财务状况进行了定期检查。
    
    6、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学习。
    
    二、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监督的作用。其具体情况为:
    
    2020年3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变更2016年配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20年4月2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5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2020年6月1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2020年8月1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10月2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披露的历次财务报告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4、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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