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我们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3次。我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程松彬 12 9 3 否 2
毛志宏 12 9 3 否 2
张 辉 12 8 2 1 1 否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15日,我们就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就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增补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变更2016年配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外投资、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5月24日,我们就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就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就“高新定转”转股价格调整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6、2020年6月3日,我们就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我们就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就公司认购美国特拉华州Brillian Pharma Inc.优先股股权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们就公司创新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内认真审阅每个议案,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动态信息,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学习法律法规。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认识,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议及日常调研、电话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及时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和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五、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此页无正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21年3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