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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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2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曾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100万元和25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事务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0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长春燃气、吉林高速等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本公司、观典防务等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王树奇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
    
                                     出具警示函的   吉林证监  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
       1    王树奇   2020年1月15日   行政监管措施    局        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
                                                               报表的执业审计
    
    
    其余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大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执业,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5、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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