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1年3月10日13: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刘永川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76,600,708.50元,利润总额3,913,296,243.71元,净利润 3,307,653,574.9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6,586,145.21元),所有者权益12,323,234,701.9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931,005,140.84元),每股收益7.53元,每股净资产27.00元,净资产收益率31.2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母公司报表期初未分配利润1,556,779,161.74元,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79,243,429.45 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7,924,342.95元,任意盈余公积金97,924,342.95元,分配2019年股利202,360,145.00元,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2,137,813,760.29元。
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拟以2020年末的总股本404,720,29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8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3,776,232.00元,母公司剩余1,814,037,528.29元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5:《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100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6:《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25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7:《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使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充分适应公司自身行业特点和运行要求,在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等方面起到很好的内部控制作用。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对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实施有效监督,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内部环境,公司管理部门十分重视审计工作重要性。
3、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客观事实。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内部控制流程运行规范有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议案8:《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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