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鉴于本次投资标的Kumho Tire(Vietnam)Co.,Ltd(以下简称“锦湖越南”)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锦湖轮胎株式会社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投资标的已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定价公允。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与锦湖轮胎的协同效应,共同投资开拓海外市场,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权锡鉴、曲晓辉、谷克鉴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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