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 02 5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2 1- 00 6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帮助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进而提高公司销售业绩、加速销售资金回笼,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保证期限 3年,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具体事项。此次向工行申请的供应链融资款项仅用于下游客户向公司支付货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企业,被担保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公司与银行资信评审,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的优质企业;
2、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公司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供应链融资额度,担保协议实际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客户供应链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由于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因此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供应链融资额度并对下游企业使用该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效回笼资金。公司为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担保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为72,500 万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外担保议案(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6,000万元、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额度20,000万元)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52%;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1,204.9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4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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