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全资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康隆达(越南)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安防”)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越南安防投资建设工厂和生产经营,有利于加快公司生产基地国际化的步伐,降低国际贸易形势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更快更好发展。
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日期: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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