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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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认真、严谨、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0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9)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0年0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0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0年0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0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0年0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0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0年07月3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次会议决议已于2020年10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0年11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购买理财情况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了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符合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对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切实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规范了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同时持续加大对内幕信息内部流转环节的排查,不断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切实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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