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202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履职,规范运作,现就2020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具体构成如下表,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江向才担任。
审计委员会届次 人员构成
第一届 江向才(召集人)、蔡朝阳、闫晓旭、成汉颂
第二届 江向才(召集人)、蔡朝阳、郭世荣、闫晓旭、成汉颂
二、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4个议案。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序 会议 会议日期 审议议案
号 名称
1 第一届 2020年01月 1、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 13日 2、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员会第 3、关于确认子公司上纬(天津)风电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度坏账损失处理
十一次 的议案
会议
2 第一届 2020年02月 1、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 28日 2、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的议案
员会第 3、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二次 4、关于审议2019年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会议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6、关于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
序 会议 会议日期 审议议案
号 名称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的议案
3 第一届 2020年04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计委 22日 2、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员会第 3、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十三次
会议
4 第 二 届 2020年07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 计 委 22日 2、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员 会 第 3、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审阅报告的议案
一 次 会 4、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 5、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 第 二 届 2020年08月 1、关于变更《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
审 计 委 25日 计计划》的议案
员 会 第
二会议
6 第 二 届 2020年10月 1、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议案
审 计 委 21日 2、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坏账损失处理的议案
员 会 第
三会议
7 第 二 届 2020年10月 1、关于制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审 计 委 28日 2、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员 会 第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则,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为内审工作确定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标准。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内部控制治理进行监督与评价
审计委员会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并听取各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在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在审
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
任务。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毕马威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
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
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毕马威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
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能够
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毕马威为公司2020年度
审计机构。
(四)持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审部
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上年
度内部控制工作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良好的沟
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使沟通更为有效,
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
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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