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报回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编制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万章
签署:
2021年3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谢淼
签署:
2021年3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杨羚
签署: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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