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8,799.8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等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上述议案。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芳龙、吴育辉、李宝林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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