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 2020 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0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352万元(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俊洲,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先敏,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352万元(含内控审计费5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316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36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作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0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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