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20 年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TCL实业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各方合作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聚采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与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租赁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 TCL 实业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关联租赁协议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与TCL实业共同投资设立TCL半导体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的公告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TCL实业共同设立TCL半导体,本次交易方案及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向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财务公司与 TCL 实业部分下属子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并与 TCL 实业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因财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各方合作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十一、干勇、万良勇、刘薰词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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