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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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
    
    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于近日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采”)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21年公司拟与聚采发生的非生产性物料采购、差旅服务等的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3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9%;公司2020年与聚采实际发生的非生产性物料采购、差旅服务等交易金额为26,3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77%
    
    公司董事、COO兼CFO杜娟女士现任聚采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聚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关联董事杜娟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F1栋101-2
    
    成立时间: 2017年6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谢滔程
    
    注册资本: 3000万
    
    经营范围:电动机和传动系统、电气器材、照明器材、测试仪器及户外设备、气动工具、清洁及油漆设备、物料搬运设备,安全生产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金属制品、办公用品、焊接和车间供应设备、泵及管件、采暖、通风设备及空调、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家用电器、显示设备、家具、消防设备、制冷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及器材、度量衡器材、摄影器材、建筑及装饰材料、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纸制品、印刷机器、纺织服装、像塑制品、卫生用品、化妆品、日用品、礼品、厨房卫生间用品、农产品、文化体育用品、珠宝首饰、音响器材及设备的零售、批发、设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广告业务;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家居用品的上门安装及维修;清洁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设备的租赁、招投标业务代理;提供招投标业务咨询。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食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普通货运。酒店预订,票务代理,代售火车票,汽车租赁,会务咨询服务,商务咨询,会展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聚采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1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05亿元,资产总额4.34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COO兼CFO杜娟女士现任聚采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聚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聚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聚采签订《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签署方: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甲方向乙方采购非生产物料及差旅服务等。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所称“甲方”包括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本协议所称“乙方”包括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
        定价原则及依据:双方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提供等关联交易,按照以下
    方式定价:
        a.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价格;
        b.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或一方决定采取招标竞价形式的,按照招标竞价
    程序确定;
        c.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采取招投标竞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
    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d.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一方与独立的第三
    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e.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
    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
    效:
        a.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b. 乙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c. 甲方权力机构已审议批准本协议(如需)。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2021年与聚采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1 年 1 月至 2 月底与聚采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1,219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出了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公司拟与聚采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与深圳聚采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与聚采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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