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向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各类优质客户的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公司金融服务业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在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在2021年继续为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成员企业范围内的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实业”)的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具体为提供存款、授信(含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以及结算、财务和融资顾问等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交易”)。
依据本交易,预计2021年TCL实业下属子公司任一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60亿元,任一日财务公司向TCL实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余额合计亦不超过上述同等水平,存贷款利率范围参考央行公布的关于存贷款基准(基础)利率水平及市场化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同时,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向TCL实业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支付的利息支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另提供结算、财务和融资顾问等金融服务产生的收入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均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TCL 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向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财务公司为TCL实业提供金融服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杜娟女士、廖骞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22楼
成立时间:2018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注册资本:322,5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实业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589.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2亿元,资产总额653.12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均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TCL 实业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TCL实业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成员企业范围内的部分下属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该等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较大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公司将对关联方的授信做严格风险评估,并设立授信额度。通过严谨的授信风险评估,确定关联方发生金融服务的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确保关联方的用信余额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TCL实业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及金额
1、存款、授信业务:财务公司与TCL实业的部分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存款、授信(含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就前述业务,预计2021年关联方任一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任一日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授信余额合计亦不超过上述同等水平。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支付的利息支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其他金融服务业务:财务公司与TCL实业的部分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结算、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就前述业务,预计财务公司2021年产生收入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四)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由财务公司和TCL实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22年度有关提供金融服务决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对公司影响
财务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积极稳妥拓展对公司的金融服务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选择TCL实业的部分子公司作为日常交易关联方,主要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利于降低成本,增加营业收入。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防范措施
1、财务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其所有经营行为受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确保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2、财务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3、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五、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财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交易所需的审批及登记手续。
六、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余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吸收符合规定的 TCL实业下属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5.29亿元,发放贷款余额为13.58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财务公司与TCL实业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前认可,认为:财务公司与TCL实业部分下属子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并与 TCL 实业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因财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各方合作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资质,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规定,该等关联交易系财务公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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