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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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1-01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0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0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或“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3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据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0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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