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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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2021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2)。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3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最高成交价为33.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45元/股,成交总金额6,919,44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3月10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639,066股。公司2021年3月10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10,0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起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59,76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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