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实施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独立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
《技术实施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惯例,并结合山东兖矿国拓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实际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 董华 李兰明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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