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实施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实施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文件进行了审阅。本次签署《技术实施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属于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是国拓科技基于多喷嘴对置式煤气化技术实施推广行业、相关市场的变化情况作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 董华 李兰明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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