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经我们事前审查,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认为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陈建林 李扬 叶欣 柳光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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