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事项。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游戏开发及运营建设项目”、“5G云游戏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90,156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0,156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中企云链云信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中企云链云信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陈建林 李扬 叶欣 柳光强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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