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211号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目 录 页 次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
关于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211号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风化工)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213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南风化工编制的后附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以下简称 “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南风化工管理层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南风化工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ZG10213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南风化工和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且不得分发给除南风化工和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机构和
人员。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军书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翁芳娟
2021年3月8日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备注
营业收入 112,545.56 121,465.44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506.17 1,497.11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506.17 1,497.11
其中:材料销售收入 625.41 原材料销售
品牌使用费收入 349.61 品牌使用费
租赁收入 293.90 土地租赁
其他 237.25 劳务服务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11,039.39 119,968.34
法定代表人:黄振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振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康杰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第1页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