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与控股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的下属部分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赵利新 李俊鹏 辛茂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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