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7月12日,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深圳市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诺健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对外担保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质押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心诺健康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8,76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长沙河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心诺健康向建设银行长沙河西支行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24个月。同时,心诺健康大股东李少波先生及其妻子李春华女士提供最高额保证,李少波先生以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000,000股为心诺健康此笔贷款提供了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此贷款定向偿还了心诺健康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长沙分行”)的贷款。
鉴于心诺健康已全部偿还在浙商银行长沙分行的贷款余额人民币 48,760 万元,公司解除了此前和浙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解除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公司解除抵押的房产转抵押至建设银行长沙河西支行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待办理完毕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少波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投资医疗与健康产业,投资生物技术产业,生物技术研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系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9.742%的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李少波先生持有其44.697%的股份,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质押合同》
(1)出质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8,760万元
(4)担保方式:质押,以保证金出质,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9,100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质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和行使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以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4,400万元,全部为对参股子公司心诺健康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8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质押合同》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