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系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制定《董事、监事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并将《董事、监事薪酬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吕军 杨 涛
张春洁 厉 辉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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