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 南京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致: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问题》(以下简称“《反馈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前言(律师声明事项)
一、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作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意义与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意义相同。
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继续有效,其中如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三、本所在原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以及声明与承诺事项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第二部分 关于答复《反馈问题》的法律意见
问题四、申请材料显示,2013年12月7日,和林有限全体股东分别以从和林精密购得的专利权进行出资,上述出资的专利权为发行人当时注册资本的70%。2016年3月21日,发行人认为,由于技术进步,股东出资的无形资产已无价值,因此通过减资的方式将上述无形资产从注册资本中剔除,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减至1,800万元。请发行人披露上述专利的专利号并说明是否为公司现拥有的专利;请发行人结合所处业务领域明确招股书中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数量的表述。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及披露
(一)请发行人披露上述专利的专利号并说明是否为公司现拥有的专利;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13年12月相关股东出资至发行人的专利状态均为终止失效或主动放弃,发行人不拥有相关专利的所有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专利的专利号及法律状态具体如下:序 专利权人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状态 放弃/失效
号 类型 时间
发明 一种精密器件 未缴年费
1 和林科技 专利 加工方法 ZL201010577622.2 终止失效 2018-01-23
发明 未缴年费
2 和林科技 专利 一种模具 ZL201019026042.1 终止失效 2018-03-06
发明 未缴年费
3 和林科技 专利 一种切割装置 ZL201019026046.X 终止失效 2018-03-06
发明 一种焊接定位 放弃专利
4 和林科技 专利 装置 ZL201010577557.3 权(主动 2020-03-06
放弃)
实用 冲压设备中的 未缴年费
5 和林科技 新型 自开模装置 ZL201029044024.1 终止失效 2018-03-02
实用 模具中的导气 未缴年费
6 和林科技 新型 装置 ZL201029044031.1 终止失效 2018-03-02
序 专利权人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状态 放弃/失效
号 类型 时间
实用 未缴年费
7 和林科技 新型 冲子固定板 ZL201029044026.0 终止失效 2018-03-02
实用 未缴年费
8 和林科技 新型 器件分拣系统 ZL201020646390.7 终止失效 2018-01-19
(二)请发行人结合所处业务领域明确招股书中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数量的表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12项发明专利,其中8项形成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主要应用产品 应用领域
号
一种用于加工圆拉深产品 微型精密电子零
1 ZL201611144404.3 防水槽用模具及其加工方 尚未应用 部件和元器件研
法 发及生产
精密结构件 微型精密电子零
2 ZL201611144754.X 一种快换冲头机构 精微连接器及零 部件和元器件研
部件 发及生产
一种用于CPU引线的产品 精微连接器及零 微型精密电子零
3 ZL201611144761.X 预制件及其加工方法 部件 部件和元器件研
发及生产
一种壳声管一体式结构及 精微屏蔽罩 微型精密电子零
4 ZL201611149156.1 其加工方法 精微连接器及零 部件和元器件研
部件 发及生产
微型精密电子零
5 ZL201610036790.8 异形厚薄Clip件加工方法 尚未应用 部件和元器件研
发及生产
一种用于涨切的可拆卸下 精微屏蔽罩、精 微型精密电子零
6 ZL201510033446.9 料冲子 密结构件 部件和元器件研
发及生产
用于减小冲头剪切力的旋 微型精密电子零
7 ZL201510017794.7 切冲头 精微屏蔽罩 部件和元器件研
发及生产
精微连接器及零 微型精密电子零
8 ZL201310730890.7 斜楔微调装置 部件 部件和元器件研
发及生产
医用耗材研发、
9 ZL201310731184.4 一种留置针的防误刺防血 尚未应用 生产、销售,非
污染装置 发行人现阶段主
营业务
10 ZL201210538108.7 焊接性能良好的拉伸成型 精微屏蔽罩 微型精密电子零
芯片盒及其制作方法 部件和元器件研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主要应用产品 应用领域
号
发及生产
精微屏蔽罩 微型精密电子零
11 ZL201110420353.3 一种旋切冲头 精密结构件 部件和元器件研
发及生产
一种Cu-Slug超声波焊接工 微型精密电子零
12 ZL201810324634.0 艺 尚未应用 部件和元器件研
发及生产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微型精密电子零部件和元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用于上述主营业务领域的发明专利为11项,其中8项已经应用至发行人精微屏蔽罩、精密结构件以及精微连接器及零部件等产品的生产。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 、通 过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中 国 及 多 国 专 利 审 查 信 息 查 询 系 统(http://cpquery.cnipa.gov.cn/),核查了2013年12月,相关股东向和林有限出资专利权的基本信息、历史权属变更情况以及截至目前的专利状态;
2 、通 过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中 国 及 多 国 专 利 审 查 信 息 查 询 系 统(http://cpquery.cnipa.gov.cn/),查阅了发行人所拥有的发明专利的说明书及附图;
3、访谈了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了解公司发明专利所处的应用领域;并结合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明细表,核实相关专利在具体产品的应用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13年12月相关股东出资至发行人的专利状态均为终止失效或主动放弃,发行人不拥有相关专利的所有权。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12项发明专利中有11项用于主营业务微型精密电子零部件和元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中8项已经应用至发行人精微屏蔽罩、精密结构件以及精微连接器及零部件等产品的生产。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吴朴成 刘颖颖
聂梦龙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栋五楼
邮编:210016
电话: 025-83304480 83302638
电子信箱: partners@ct-partners.com.cn
网址: http://www.ct-partners.com.cn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