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道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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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授权管理层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及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八、《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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