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道通科技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航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航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该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李红京先生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对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梁丹妮女士、周润书先生的事前书面认可,同意将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梁丹妮女士、周润书先生同意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智能航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事项无需监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占同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本次 类业 至披露日 上年 占同类 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关联人 预计 务比 与关联人 实际 业务比 年实际发
类别 金额 例 累计已发 发生 例 生金额差
(%) 生的交易 金额 (%) 异较大的
金额 原因
向关联人 深圳市道通
购买产 智能航空技 200 0.23 2.80 75.78 0.12 -
品、商品 术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 深圳市道通
销售产 智能航空技 200 0.09 0 52.90 0.03 -
品、商品 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道通
其他 智能航空技 200 6.83 0 248.20 8.48 -
术有限公司
合计 600 2.80 376.88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9日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2,222.2222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9层
法定代表人:成转鹏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民用航空电子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拍摄装备、摄像机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应用的技术开发、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软件技术信息咨询;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暖供应,通信管网出租及维护。许可经营项目是:民用航空电子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拍摄装备、摄像机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的生产。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智能航空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智能航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智能航空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智能航空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期市场价格为参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定价,与市场销售或购买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智能航空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与智能航空日常关联交易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议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金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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