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全体监事。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8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联建光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