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核心管理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在职员工,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定了以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并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明会、刘茂
    
    林
    
    2021年3月8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联建光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