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认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分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德凯本次为其分公司向青岛钢研借款提供关联担保,主要是为保障其在平度市的产业基地设施和厂房建设提供支持,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追认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分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曹 伟 田 会 曹 真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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