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宜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曾道龙先生为新任董事长。
曾道龙先生具备担任董事长所必备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曾道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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